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0〕1076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清静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区(县)建交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韩正市长在市政府常务聚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建交委《关于增强本市建设工程防火清静和清静生产事情的紧迫通知》(沪建交[2010]1033号)划定,,,,强化本市建设工程清静生产羁系事情,,,,市建设交通委决议,,,,自克日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清静生产专项督查。。详细要求如下:
一、督查重点
建设工程清静生产专项督查重点:区域内“同体”建设工程、装饰工程、已爆发生产清静事故工程、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工程以及被举报、投诉工程。。
二、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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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司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职员执行国家执法、规则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形;;;;;
。。ㄈ┙ㄉ韫こ滔钅堪炖硎┕ぴ市怼⑶寰布嗍拥确ǘńㄉ枋中肮さ叵钅咳险嫒恕⒆ㄖ扒寰采卫碇霸薄⑻刂肿饕抵霸薄⒆芗嗬砉こ淌Α⑶寰布嗬淼戎霸背种ぜ霸诟谇樾危;;;;
。。ㄋ模┦┕て笠滴尴喙刈手驶蛴庠阶手使婺3欣抗こ,,,,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清静生产允许证,,,,私自举行施工活动等情形。。
。。ㄎ澹┕さ叵殖∏寰采樾。。
三、时间安排
11月29日至12月10日,,,,一连两周为集中督查期;;;;;12月13日至12月17日,,,,一周时间为整改复查期。。
四、督查方式
接纳暗查与突击检查相连系,,,,突出突击检查。。
五、督查要求
。。ㄒ唬┦薪ㄉ杞煌ㄎ橹讲楹痛硇∽,,,,实验“三强”即强管、强查和强处的集中督查。。
。。ǘ)近期各区(县)建交委进一步发动安排和加大整治力度。。
。。ㄈ┙ㄉ琛⑹┕ぁ⒓嗬淼鹊ノ槐匦柩峡崧涫登寰采飨钪贫,,,,企业法人代表、工地项目司理、总监理工程师必需层层落实责任,,,,发明清静隐患,,,,严酷落实步伐举行整改;;;;;
六、宣布举报、投诉电话:64434364,,,,接受市民与施事情业职员的果真监视。。
七、处理效果
。。ㄒ唬┒远讲樗⒚鞯奈侍,,,,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酷、实时、有用举行整改,,,,未经整改不得继续施工;;;;;
。。ǘ)对督查中所发明保存问题的工地,,,,各地区应加大整改复查力度,,,,复查情形实时上报督查组,,,,督查组将举行突击抽查;;;;;
。。ㄈ┒远讲槔讨斜4嫖シㄎス嫘形钠笠导案鋈,,,,将依法严酷实验查处。。